基于
加拿大《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
“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Act”
《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条例》
“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Regulations”
极简总结
加拿大国籍没有意大利居留或意大利双重国籍不能再意大利购买居住型房产,需要通过公司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具体操作模式可联我们 LGS 联合律师事务所
次规则在没新法令推翻前将持续于2027年。
细节解读
互惠协定(Patto di reciprocità) 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双方在特定领域相互给予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种协定通常应用于商业、移民、法律和税务等领域。通过互惠协定,一国公民在另一国可以享有与该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和待遇,前提是对方国家的公民在本国也享有同等的待遇。
2023年1月1日,加拿大《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正式生效,禁止“非加拿大人”直接或间接购买住宅物业(第4.1条)。该立法有效期为两年,并由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细节。
**客观适用范围**
该法律适用于“住宅物业”(residential property),其定义详见该法第2条。具体包括:
- 独立住宅或类似住宅,最多三套住宅单元;
- 半独立住宅、共管公寓或类似物业;
- 其他根据本法律规定的等同于住宅物业的地产;
条例第3条还规定,位于统计聚集区(Census Agglomeration,简称CA)和统计都市区(Census Metropolitan Area,简称CMA)以外的物业不属于“住宅物业”的定义范畴,而是被定义为“不动产”(real property)或“不可移动资产”(immovable)。
CA和CMA是由多个相邻并相互关联的市政区组成的城市实体(CA最低人口1万人,CMA最低人口10万人),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84%的加拿大人口居住在这些最城市化的地区。
条例还将位于CA-CMA内的土地排除在本法的适用范围之外,条件是:
- 这些土地上没有住宅单元;
- 这些土地用于住宅或混合用途。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不适用于该法的例外情况,详情请参考相关法规。
**主观适用范围**
根据《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以下人员被视为“非加拿大人”:
- 无加拿大公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或未在《印第安法》下注册的个人,除非该个人与其符合规定的配偶或法定伴侣共同购买(详见该法第4(2)条);
- 未根据加拿大或某省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
- 即使根据加拿大或某省法律注册成立,但受禁止购买对象控制的法人实体。
条例扩大了法人实体的概念,并将不受加拿大法律管辖的实体,或虽在加拿大注册但受禁止购买对象控制的实体,纳入“非加拿大人”的定义范畴。
关于法人实体的具体例外,请参阅该法第2条中的“定义”部分。
此外,法规对临时居民在特定条件下的购买进行了例外规定,外国政府为外交或领事目的购买的房产明确不受本法的限制。
根据该法规,若购买住宅物业行为“违法”,相关省级法院有权令其出售。此外,不仅违规买家会受到处罚,任何参与或促成该违规交易且明知违反法律的人也会受到处罚。
该法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前已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非加拿大人(第4.5条)。
条例第4条还规定,“购买”指的是具有现实权利(real right)或法律效力(legal or equitable interest)的合同。
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特别是例外情况,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加拿大部分省份对外国公民购买农地有一些限制,例如对可购买农地的面积有限制。
- 在魁北克省,购买农地需要申请特别委员会(“魁北克农业保护委员会”)的授权,该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并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
- 阿尔伯塔省限制购买面积不超过20英亩;
- 萨斯喀彻温省限制购买面积不超过10英亩;
- 曼尼托巴省限制购买面积不超过40英亩;
- 在努纳武特地区,理论上可以购买土地,但由于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几乎所有土地为集体所有,由市政当局管理,不能出售,包括给居住在该地区的加拿大公民,只能出租。因此,人们通常只能拥有房屋而非土地。
- 在爱德华王子岛,非居民(包括其他省份的居民)不能购买超过5英亩的土地或海岸线超过50米的地产,除非获得当地政府的特别许可。
Comentarios